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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

日期:2020-09-03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日前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征求《江西省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责任权重和分配方式为:根据国家下达江西省2020年度最低消纳责任权重,江西省2020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22%,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9%。全省各市场主体2020年度总量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 x%,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最低为 x%(如国家下达江西省消纳责任发生调整则相应调整)。2020年之后年度,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下达江西省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每年另行明确各市场主体年度消纳责任权重,原则上按照同等权重分配。


履责方式和计算方法


主要履行方式


购买或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各市场主体以实际消纳可再生能源电量,完成消纳责任权重。


补充履行方式


1.购买其他市场主体超额完成的消纳量,双方自主确定交易或转让价格,资金由购买方自筹。


2.购买绿证,绿证对应的可再生能源电量等量记为消纳量。


3.在省内消纳量不能完成全省年度消纳责任的情况下,开展跨省级行政区域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消纳量、绿证的交易或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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