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修订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新增购电侧合同转让交易出让方盈亏结算方式
日期:2021-09-26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日前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能源局、山东能监办联合印发关于修订《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其中对交易结算流程、地方公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相关条款等进行了修订。其中原第一百五十四条(四)修订为:
市场用户、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电费构成批发用户的电费构成包括:电量电费、偏差考核费用、合同出让盈亏费用、退补费用、输配电费(含交叉补贴、线损)、 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零售用户的电费构成包括:电量电费、用户考核费用、退补费用、输配电费(含交叉补贴、线损)、辅助服务费用、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
售电公司应得费用的构成包括:购售电价差费用、偏差考核费用、代理用户考核费用、异议用户暂停结算费用、合同出 让盈亏费用、退补费用。
发电企业的电费构成包括:电量电费、下调服务补偿费、 平均分摊的结算缺额或盈余资金、辅助服务费用。
详情如下:
关于修订《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明确地方公用燃煤机组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结算清算条款,保证电力市场的开放、竞争、有序,结合电力中长期市场实际运行情况,我们对《山东省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鲁监能市场规〔2021〕44号)有关交易结算流程、地方公用燃煤热电联产机组相关条款等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报告。
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