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进一步加强川电外送交易管理:坚持市场化方向 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
2021年6月24日,日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川电外送交易管理的通知,称坚持市场化方向的原则。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川电外送交易要遵循市场化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在遵循川电外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为防范无序竞争,合理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四川水电企业整体、长期合理利益,对签订有政府间协议的受端地区,交易价格应不低于政府间协议约定的网对网价格。
详情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川电外送交易管理的通知
川经信电力函〔2021〕392号
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各相关发电企业:
随着我省用电需求快速增长,四川水电富余已由丰水期“全水期水期全时段”向“部分月份部分时段”转变,省内用电对水电清洁能源需求日益迫切,外送已不能满足受电省均衡稳定的要求,增加了富余水电川电外送的难度。按照省领导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川电外送管理,立足于优先保障省内供应,合理确定外送规模,发挥四川水电资源优势,兼顾省内省外市场,维护电网电厂长期、整体利益,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外送电新机制、加强川电外送交易管理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省内优先、富余外送的原则。结合我省电力供需形势和市场化推进情况,发电企业应在优先满足省内电力供应保障、优先满足省内优先购电需求和优先参与省内市场后,根据富余发电能力参与外送交易。电网企业及交易机构要在四川水电有富余、外送通道有空间、受端地区有需求的情况下,科学合理确定外送规模,有序组织川电外送交易。
(二)坚持优先保障政府间协议完成的原则。川电外送要优先保障国家指令性计划和省级政府间协议的完成,要坚持“网对网”为主,其余方式作为有效补充,按照“网对网”“网对点”“点对网”“点对点”的顺序组织川电外送交易。各发电企业要优先参与政府间已签订协议及委托电网公司签订协议的外送交易,分月外送成交电力电量不应超过自身限额。
(三)坚持市场化方向的原则。按照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和电力市场化改革要求,川电外送交易要遵循市场化原则,支持市场主体在遵循川电外送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自主协商交易电量、电价。为防范无序竞争,合理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四川水电企业整体、长期合理利益,对签订有政府间协议的受端地区,交易价格应不低于政府间协议约定的网对网价格。
(四)坚持多方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争取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受端省份理解,支持实施“水火打捆”方式外送,
尽量满足受端电网的稳定购电需求;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未向受端省疏导的“开火送水”增加购电成本,通过省内交易和清算分摊,由火电企业、电网企业、水电企业分别承担一部分,实现多方互利共赢。
(五)坚持最优化利用外送通道的原则。在年度交易及月度“网对网”交易确保完成的情况下,省间“点对网”“点对点”外送交易按照通道剩余能力和交易电价由高到低的顺序组织安排,交易电价一致的按照协议电量等比例安排。在当期出现弃水、外送通道有富余的情况下,可安排省间可再生能源增量现货交易。
二、外送组织
(一)年度交易。
1.外送能力测算。每年10月,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完成川电次年分月外送能力的预测评估,并按外送方向、品种、时段形成年度交易意向(含“水火打捆”情况)。
2.外送交易洽谈。年度外送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组织国网西南分部、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和发电企业代表等,根据川电外送年度交易意向,与购电省市政府有关部门、电网公司等进行洽谈,充分吸收发电企业代表的意见,形成交易意向政府间协议。部分事项可委托电网公司、交易中心进行商谈明确。
3.外送交易组织。国网西南分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在年度交易开市前,应协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川电外送能力和曲线组织开展年度交易。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国网西南分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外送能力预测评估、达成的政府间协议,向省内发电企业提出参与交易的年度外送方案,省内各发电企业根据方案及自身分月限额自愿参与相应外送交易。其中,“水火打捆”外送水电部分按交易结果执行,火电部分与火电其他合同电量合并在全年滚动执行。
(二)月度交易。
1.外送能力测算。月度省间外送交易开展前五个工作日,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对次月川电外送能力进行补充预测评估,形成下月省间月度增量交易意见或省间月度回购(调减)交易意见。月内若电网输送能力、水电机组发电能力等发生重大变化,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可对月内剩余时间外送能力重新预测评估,提出外送交易的调整建议,并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协商国网西南分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确定。
2.外送交易洽谈。月度“网对网”外送交易由四川电力交易中心根据月度交易意见,按照相关原则与受端地区进行洽谈,形成交易意向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织。省间“点对点”外送交易按《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间点对点电力市场化交易的有关事项的通知》(川经信电力函〔2019〕490号)的相关要求组织开展,纳入省间外送能力统筹安排。
3.外送交易组织。国网西南分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在月度交易开市前,应协调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按照月度外送能力和曲线组织开展交易。同时,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应根据月度交易意见向省内市场主体提出参与交易的建议。
三、相关要求
(一)加大违规参与外送的处理。对未按年度外送总体方案及月度外送交易建议进行交易的(含未按建议完成调减交易)、参与未与四川协商一致外送交易的,以及未获备案进行“点对点”外送交易等行为,将等量调减参与交易的发电企业当年丰水期优先电量,或将交易产生的电量纳入省内“开火送水”成本疏导统一清算。
(二)加强外送信息披露。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应及时披露各月外送能力预测、各发电企业外送电力电量限额及参与建议等事项信息,按周向发电企业披露省间交易完成情况、相关外送通道剩余能力、省内主要输电通道剩余能力。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应保证披露信息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国网西南分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要按照政府间协议、通过的交易备案、提出的交易意见、外送能力预测等要求,配合北京交易中心组织开展交易;要根据通道和受端情况加强对省间电力外送交易的过程管控,切实发挥好市场交易的监测核查作用。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要配合国家电网公司、西南分部、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做好省间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合规校核和安全校核,进一步提升市场交易服务水平,确保省内电力供应和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