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6月首次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
2022年6月24日,近日,江苏省发布重磅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2〕644号),根据通知,江苏省将于6月份首次开展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试运行时间暂定一周。
江苏省,是第二批6个试点省市中首个开展结算试运行的,第二批其余5地分别是上海、安徽、辽宁、河南、湖北。
首次试运行,发用两侧均参与——根据通知,“原则上,单机10万千瓦以上统调公用燃煤电厂、核电厂,以及已参与2022年中长期市场交易的一类用户和售电公司均应参与结算试运行,鼓励其他市场主体自愿参与。”首次试运行选取两天进行实际结算——根据通知,“采用‘日清月结’方式结算,选择市场出清加权平均电价居中的两天进行实际结算。市场主体现货部分的电量、电费在月度内优先结算,其余电量纳入中长期市场按月结算。”
2021年,江苏省全社会用电量位列全国第三(约7100亿千瓦时),而全国用电量排名第一的广东(约7800亿千瓦时)、第二位的山东(约7300亿千瓦时)及第四位的浙江省(约5500亿千瓦时)均为首批电力现货试点省份,均已开展过连续电力现货结算试运行。
本月江苏开展试运行,意味着电力现货加速“跑起来”,范围“展开来”。
通知内容: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
苏发改能源发〔2022〕644号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我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有关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电力现货市场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使改〔2022〕12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工作通知如下:
一、稳妥有序推进现货市场建设
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的原则,建立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市场规则和运行参数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市场运行情况,及时解决试运行期间发现的问题。各市场主体要在确保电网安全和发电运行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不得以参与市场为由影响电力安全可靠供应。
二、持续提高市场运营管理水平
江苏电力调控中心、江苏电力交易中心要加强现货市场与中长期市场衔接,强化工作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要根据市场建设方案和规则,规范开展交易组织、执行、结算等工作,健全信息披露和安全保障机制,及时准确披露各类市场相关信息。要加强人员配置和资金投入,完善技术支持系统,为电力市场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三、切实维护市场交易秩序稳定
各市场主体要强化市场风险研判和专业力量支撑,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合法合规参与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促进电力市场健康发展。市场运营机构要加强市场运营监控和风险防范,采取多种方式开展电力现货市场业务培训和政策宣传,增进市场主体对现货市场的认知和理解。
四、工作要求和安排
(一)试运行目标。验证现货市场运营规则的可行性、有效性,检验电力现货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增强市场主体对电力现货市场的参与意识和理解掌握程度。
(二)试运行时间。6月份,首次开展我省电力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试运行时间暂定一周,具体试运行时间及相关工作安排以市场运营机构发布的交易公告为准。下半年,开展多轮次现货市场结算试运行,不断总结提升试运行效果,为长周期连续结算试运行创造条件。
(三)试运行市场主体。原则上,单机10万千瓦以上统调公用燃煤电厂、核电厂,以及已参与2022年中长期市场交易的一类用户和售电公司均应参与结算试运行,鼓励其他市场主体自愿参与。各售电公司要加强代理二类用户的负荷管理能力,逐步扩大参与现货市场的用户范围。
(四)试运行规则。试运行期间,按照《江苏省电力现货市场运营规则(V1.0版)》(见附件)执行,后续根据试运行情况适时对规则进行修订完善。
(五)试运行结算。首次结算试运行采用“日清月结”方式结算,选择市场出清加权平均电价居中的两天进行实际结算。市场主体现货部分的电量、电费在月度内优先结算,其余电量纳入中长期市场按月结算。
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事项,请及时报告。